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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市监常吊字〔 2019 〕3 号
发布日期:2019-11-13 10:26:57
现决定吊销你单位的登记证。且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未予以改正。香港怡福国际有限公司重庆代表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者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寄送信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3日重庆代办分公司电话联系、

重庆代办营业执照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经查,重庆分公司注册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

重庆代办执照该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实地核查在经营地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8年度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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