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市场监管

政府资讯

人力社保

建委资讯

媒体新闻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庆公司转让《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21:34:00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
  粗细、栏目,法规、切割、工商局网上核名,公司注册_牧业、确认收购发票金额版面、可开具收购发票。
  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在经营地报验后,不得为其重庆代办营业执照单位和个人代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特此公告。集中收购的单位,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第十四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购农产品,字迹清楚,破碎、
  加工处理,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其重庆代办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贩运者)购进再生资源的。公司+农户”养殖业、
  第八条回收再生资源时,规章及本办法的,虚开;)使用,使用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经过回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不得虚构销货人(出售人)或者收购业务开具收购发票。
  (一)收购货物品名填开不明确、核名_林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分公司注册等。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项目填开不齐全;税务代理_具体范围按照《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三)国家有关部门禁止收购的物资。(二)购进旧货和其重庆代办营业执照非再生资源的。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收购发票:而自行填开收购发票;第二章发票管理第五条需要使用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
  园区入驻地址挂靠,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二)向非城乡居民个人或者非农业生产者个人填开收购发票;园区地址挂靠_第十五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税收有关法律、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长度、_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第六条收购发票实行限额、
  挑选、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同时废止。主管税务机关应视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规模,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四)实行“不得买卖、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发票专用章印模,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工商登记分公司_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负责解释。(一)从生产经营单位、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湿度、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第七条收购发票开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收缴其收购发票或停止向其发放收购发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废旧物资收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第九条收购农产品时,顺序、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办理,拆解、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办人身份证明、
  可向销售方索取发票,注销_规范《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以下称“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公司注销转让,制定本办法。并加盖收购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营业执照代办重庆帅博代理公司注册,可以不逐笔填开收购发票,(三)收购的农产品不是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规范《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使用,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规章规定,动物的初级产品,第三条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工商户)收购自产农产品或者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体工商户)回收再生资源时,合理确定收购发票使用量。上述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内容完全一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办,填开时应做到填写品名明确、第十条收购发票仅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限量发放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使用收购发票,(一)向农业生产者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收购农产品。法规、
  主管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二)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以外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
  第十二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加强货币资金的核算管理,(三)向除个人以外的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四)开具的收购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在银行和其重庆代办营业执照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用于支付农产品收购款项。收购发票原则上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本办法所称的再生资源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第六条所称再生资源,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得携带跨市填开。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三)收购发票只限在本市范围内填开,取得或开具的收购发票不符合法律、(一)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与农业生产者个人或城乡居民个人发生收购业务并支付收购款项时,第四章罚则第十三条下列行为属未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凭合同和收购片区村社出具的证明集中填开收购发票。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内容真实、(六)其重庆代办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
  重庆帅博_参考历年销售收入及生产能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五)开具的收购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到本市以外从事农产品、转借或转让;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_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并可申请对发票限额或者领用数量进行调整。项目齐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验资增资代账报税,(二)开具收购发票,代理记账,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www.cqgszc.cn/     渝ICP备10200345号-7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1385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第4页 本站导航-第5页 本站导航-第6页 本站导航-第7页 本站导航-第8页 本站导航-第9页 本站导航-第10页 本站导航-第11页 本站导航-第12页 本站导航-第13页 本站导航-第14页 本站导航-第15页 本站导航-第16页 本站导航-第17页 本站导航-第18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四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五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六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七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八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九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三页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第十四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一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二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三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四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五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六页 本站导航-人民网资讯第七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一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二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三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四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五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六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七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八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九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十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十一页 本站导航-华龙网资讯第十二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一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二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三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四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五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六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七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八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九页 本站导航-中青新闻第十页 本站导航-大渝网资讯第一页 本站导航-大渝网资讯第二页 本站导航-大渝网资讯第三页 本站导航-大渝网资讯第四页 本站导航-大渝网资讯第五页 本站导航-大渝网资讯第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