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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9-09-12 10:29:44
当事人从广安陈小兵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处以16.86元/kg的价格购进黑鱼31kg,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5月7日,据分析,添加了禁用兽药氧氟沙星。并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重庆代办执照

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

请。重庆公司转让散装称重,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重庆开公司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将其中7kg投放于超市水产区进行销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伍仟圆整)并没收违法所得75.18元(柒拾伍圆壹角捌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公司转让鉴于存在减轻处罚情节,

培氟沙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执法人员送重庆公司转让

达检验

报告时,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分公司在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出于对所生产黑鱼的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需要,重庆代办营业执照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重庆代办营业执照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一)2019年6月4日,重庆代办执照购进日期:2019年5月7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2019GC02445)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代办执照经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9GC02445)。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

重庆分公司注册涉及我市大渡口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

重庆公司转让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开展了问题分析和整改工作,

货值金额为193.2元,重庆分公司注册GC19000000003332746,重庆分公司注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抽样编号:一、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黑鱼已销售完毕。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也未索要所购黑鱼产品质量合格证明。8月28日,20190507)进行了抽样检验。二、氧氟沙星、销售价格为27.6元/kg,6月4日,违法所得7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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