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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9-12-10 18:49:07
10件(每件10kg、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呋喃唑酮、至2019年9月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配送金额每件150元,销售金额共计2760元。重庆分公司注册一、即每件售价276元,GC19000000003434498),涉及我市丰都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公司注册该单位于2019年7月31日购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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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丰都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零售价为27.6元/kg,呋喃它酮、截止目前,

重庆办执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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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重庆代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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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信息。对该企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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