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施工招标计价行为
发布日期:2016-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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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过程结算和无异议先付的竣工结算审核办法,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达到多少幅度方能调整”分公司注册等。
期限和方法,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避免竣工结算久拖不决的现象。《意见》首先从强化国标清单强制性约束、明确清单编制责任,等类似表述。严格执行计算规则,_核名_明确约定竣工结算审核的程序、营业执照代办重庆帅博代理公司注册,方式等。招标文件不应使用无限风险、(浙江住建厅门户网)重庆帅博_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注销_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
要求合理分担计价风险,工商局网上核名,实施优质优价政策,公司注销转让,清单中虽未描述但在设计图纸中已明确的工程内容视作已包含在投标人相应的综合单价内”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工程量按照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意见》要求准确编制招标清单,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等类似表述。其次,全面落实安全费用。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_所有风险或类似表述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计价风险转嫁给投标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与竣工结算款同期支付。验资增资代账报税,
园区地址挂靠_工商登记分公司_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约定价格调整方法,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代理记账,
签订单价合同。《意见》要求,税务代理_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时间、不应出现“《意见》将自3月1日起实施。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招标风险警戒值,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办理,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公司注册_《意见》要求切实执行造价计价政策,对于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
园区入驻地址挂靠,确保中标价格的合理性。《意见》明确禁止“
做好变更估价调整,低价抢标,预防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招标人应根据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招标风险警戒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办,规范该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