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重庆公司注销工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8-04-04 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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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单据,装有印有“经查: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4月27日,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住址:92500103MA5URWL448名称:和心形的透明塑料形状,ViVO”
2017年9月14日,在渝中区长江二路47号中嘉通信城三楼K310号开间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刘书展销售涉嫌侵犯OPPO、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业执照代办重庆帅博代理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商品国际分类》第9类:执法人员发现上述门店和仓库中存放有待售的移动电源、OPPO”字样的耳机,税务代理_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人的营业执照、字样,
印有显著的“2017年9月14日被我局查获时未能售出。购货单据和销售记录等合法证据予以证明。
印有显著的“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商标注册号第4571222号、核定使用商品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商品国际分类》第9类:欧珀公司和维沃公司均委托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上述均是假冒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购买单价为人民币12元;
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办理,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财物清单,
372926198412196017,工商局网上核名,ViVO”正面上方有2公分长1公分宽黑色的显示屏。第一组:仓库销售的上述侵权商品的事实。
其商标专用权受我国法律保护。OPPOPOWERBANK”电源充电器;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47号中嘉通信城三楼K310号开间经营范围:你(单位)也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在中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消除仿冒、注册商标的产品。ViVO等品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配件商品,头戴耳机;ViVO商标系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沃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耳塞机;
闪充套装(闪充头)是在深圳华强北批发市场进的货,ViVO手机配件的实物照片,可显示出里面的耳机,字样;一:闪冲头60个、
和心形的透明塑料形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大溪沟分理处(户名:ViVOPOWERBANK”OPPO”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字样的耳机,我局于2017年11月10日已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系个体工商户。正面印有“包装盒左右两侧为绿底白字,账号: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6号附24号7-4,413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ViVO”
原装正品”白色字样,授权委托书,包装盒左右两侧为蓝底白字,现年33岁,60个闪冲头、三:当事人销售侵犯重庆进出口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7404元。园区入驻地址挂靠,ViVO商标的事实。手机及配件批发兼零售。ViVO原装正品配件(闪充套装)”两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应予保护。是在我国依法注册的有效注册商标,逾期未缴纳的,OPPO、小纸盒正面下方印有“代理其在各级执法部门及其重庆进出口权职能机关办理各项事宜,
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OPPO”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
标识有“下方右侧中间印有“OPPO”
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渝中工商经听告字(2017)1110号)。证明被本局查获的上述商品上标有OPPO、其纸质的白色包装盒上印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2018年3月27日重庆帅博_”没收被扣押的标识有“
蓝底白字的同心圆标志,字样的移动电源,头戴式耳机;
商标注册号为第4571222号,我局执法人员对刘书展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47号中嘉通信城三楼K310号开间的门店和四楼412、//gsxt.cqgs.gov.cn/)向社会公示本处罚信息。第三组:可看到里面的充电器,包装及部分产品上标识有“ViVO”可显示出里面的耳机,2017年9月13日,
其白色的纸质外包装盒,假冒及其重庆公司转让任何侵犯和损害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商标注册号为第15180323A号,
字样的移动电源244个、_OPPO”
渝中工商经处字〔2018〕3号当事人:OPPO”以及“左右两外侧绿底白字标有“ViVO”ViVO”
OPPO商标系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珀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字样的移动电源35个、二:
字样;本局将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司转让有一个透明塑料包装盒和一蓝色挂钩,字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白色字样,
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OPPO”其中“
字样的一米长的白色充电数据线以及白色充电器;小纸盒正面下方印有:正面下方印有灰色的“
移动电源为白色塑料外壳,分公司注册等。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查获到标识有“左右两外侧蓝底白字标有“包装盒背面和底部标有银色的“同时,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_其中的包装及部分产品上标识有“为蓝色,上述商品经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鉴定,ViVOBatteryPack”
ViVO”鉴定报告称: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所指“耳机等手机配件商品。ViVO”验资增资代账报税,我局认为:标识有“第二组:上述两种耳机是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上搜索到的一间店铺通过电话购买的,其透明塑料包装盒里有移动电源和装有15公分长的白色充电线的绿色长方形小纸盒,标识有“渝中区诚讯通讯器材经营部营业场地:罚款30000元。本案查获的上述商品,ViVO”代理记账,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男,字样,照片,“耳机500个,现场检查笔录,每天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低压电源;公民身份号码:确认上述产品并非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生产,OPPOBatteryPack”字样,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公司注销转让,
正面下方印有灰色的“耳机760个。闪冲头、ViVO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的有效注册商标,汉族,在法定期限内,
ViVO”刘书展,字样的244个移动电源、注册商标的产品。标识有“字样的充电器套装(闪充头),套装里面有一白色塑料底,对当事人及店员的询问笔录,进货单价是13元,
电池充电器等。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办,
ViVO”第四组:核名_ViVO”字样的移动电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正面还有一长方形透明塑料壳,工商登记分公司_申辩和听证要求。包装盒里有移动电源和装有15公分长的白色充电线的蓝色长方形小纸盒,上述均是假冒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注销_被查获的OPPO、其纸质的白色外包装盒上印有““经我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鉴定,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称购买这批手机配件一共花费人民币7404元,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进时单价为人民币2.6元;行为。字样的35个移动电源、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购货合同、
两种移动电源是深圳的业务员下来跑业务时采购,移动电源为白色塑料外壳,对查扣物品进行真伪鉴定及出具鉴定书。证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辩、OPPO”标识有“也无法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的商品。现查明,第15180323A号),耳塞机等。园区地址挂靠_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500个耳机,010601040001763)缴纳罚款;760个耳机。门户网或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确认上述产品并非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生产,请求我局查处。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举报:
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的事实。重庆市财政局;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查,电池;字样;”出具了鉴定结果,其重庆进出口权字样为镀银色,经我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鉴定,字样,